如何自行起诉公司破产?


自行起诉公司破产,是指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法定破产情形时,债权人或债务人等相关主体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公司破产并进行清算的法律程序。 首先,需要明确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也就是说,债权人、债务人本身都有资格申请公司破产。 其次,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对于债权人而言,需要提供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比如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以此证明债权的存在、金额以及已到期且债务人未能清偿。对于债务人来说,要提供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用以证明公司已经符合破产条件。 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开展清算工作。在整个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自行起诉公司破产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和自身权益的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