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理解法律里说的未成年人被核准追诉是什么情况。我想知道这具体指的是什么,是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未成年人被核准追诉,能给我详细讲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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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被核准追诉是一个较为严肃且特定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未成年人实施了一些严重犯罪行为,本应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其未成年人的身份,需要经过特定的核准程序才能正式进行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明确了适用的年龄范围和具体犯罪情形。 从年龄上看,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在认知和心智上相对不成熟,但如果实施了极其严重的犯罪,也不能完全免除法律责任。 从犯罪情形来讲,限定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这两种暴力犯罪,并且要达到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后果,同时还要求情节恶劣。 而核准追诉的关键在于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这是为了严格控制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追诉,确保在特殊情况下对未成年人适用刑事处罚是必要且恰当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的动机、手段、后果、犯罪时的年龄、成长环境等,来判断是否核准追诉。 这种制度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对严重犯罪的严肃态度之间的平衡。一方面,不会因为是未成年人就对严重犯罪行为完全姑息;另一方面,又通过严格的核准程序,避免对未成年人过度适用刑事处罚,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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