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如何才能把孩子判给男方?


在哺乳期离婚,一般情况下孩子抚养权会判给女方,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孩子可能判给男方。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是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比如女方患严重的肺结核、精神疾病且无法控制自身行为可能伤害孩子等情况,孩子继续和女方生活可能会对健康成长有极大风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支持男方抚养孩子的请求。 二是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如果女方对孩子不管不顾,拒绝给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喂养等,男方就可以向法院表明自己能承担起抚养责任,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考量。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这是个兜底条款,比如女方存在吸毒、赌博、酗酒等严重不良行为,明显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或者女方的经济条件差到无法为孩子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等,法院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判定。 不过要注意,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始终是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判决的。 相关概念: 兜底条款:是法律文本中常见的法律表述,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律的不周严性,以及社会情势的变迁而设定的一种条款。它的作用在于当出现一些没有被具体列举的情况时,依据这个条款来进行处理和判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