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领了生育津贴就不能领基本工资了吗?
我刚休完产假,公司说我领了生育津贴就不能再领基本工资。我有点搞不明白,生育津贴和基本工资不是两码事吗?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是不是领了生育津贴就真的不能领基本工资了,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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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基本工资的关系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是对女职工收入损失的现金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限的基本生活需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且生育津贴的数额不低于女职工本人的工资,那么单位可以不再支付基本工资。因为生育津贴本质上就是用来替代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的。例如,女职工小李月工资是5000元,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也是5000元,她领取的生育津贴就是5000元,此时单位无需再支付她基本工资。 然而,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那么差额部分用人单位需要补足。也就是说,女职工还是可以拿到相当于自己工资水平的报酬。比如,女职工小张月工资是6000元,但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500元,她领取的生育津贴就是5500元,那么单位需要再支付给她500元的差额。 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单位就需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基本工资,不存在生育津贴的问题。所以,并不是领了生育津贴就一定不能领基本工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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