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哺乳期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我现在处于哺乳期,经过慎重考虑后想离婚,可男方坚决不同意。我不清楚接下来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顺利离婚,也不了解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有没有什么途径能实现我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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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哺乳期女方想离婚而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所以在哺乳期女方是有权利提出离婚的。 接着,女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会按照相关流程处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这调解呢,就是法院从中斡旋,看看能不能让夫妻双方和好,或者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如果经法院调解无效,并且女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男方不同意,法院也是会准予离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也就是说,如果女方能拿出证据证明存在上述这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法院是会支持离婚诉求的。即便没有这些法定情形,如果女方证据充分,能让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也有判决离婚的可能。只是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维系夫妻关系,第一次起诉可能判决驳回起诉,但这不是绝对的。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 调解: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从中协调夫妻双方,促使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或者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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