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有钱不还会变成失信人吗?如果变成失信人该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中,有钱不还确实有可能会变成失信人。 所谓失信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失信被执行人。当民事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却拒不履行,这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所以,如果债务人有钱却不还,符合上述条件,法院是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要是债务人变成了失信人,债权人可以继续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法院会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比如限制高消费,像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还可能会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拍卖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债权人可以及时与法院沟通,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以便法院更顺利地执行。同时,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一旦其履行了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所以,当债务人还清欠款后,是可以从失信名单中移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