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不还是否能列入失信名单?

我把钱借给别人,对方一直拖着不还,催了好多次都没用。我想知道像这种欠钱不还的情况,能不能把他列入失信名单呢?具体要怎么做才能让他被列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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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欠钱不还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列入失信名单的。所谓失信名单,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对那些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的一种信用惩戒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已经向法院起诉,并且拿到了生效的法律文书,比如判决书、调解书等,而债务人有能力还钱却不还,出现上述规定中的情形,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就会将债务人列入失信名单。一旦被列入,债务人会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还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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