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吗?如何申请?
可以申请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简单来说,就是对那些不履行法院判决、有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的一种信用惩戒名单,被列入这个名单后,他们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比如明明有存款、房产等财产,却不还钱;二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像通过伪造借条来混淆事实,或者暴力阻止法院工作人员执行;三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例如虚构一个债务关系把钱转走;四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却不按规定报告;五是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被限制高消费后还去高档场所消费;六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申请途径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法院依职权主动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通常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阻碍,并且被执行人符合上述失信行为规定,法院就有权依据法律,直接把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另一种是申请人主动申请。若您认为被执行人符合失信条件,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具体做法是向执行法院提交《将被申请人列入失信名单申请书》,申请书里要写清楚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如果法院认为符合条件,就会制作决定书,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和纳入期限(如果有),由院长签发,然后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决定书从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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