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茉莉这种情况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闹离婚,可对方就像‘丢失茉莉’一样找不着人了。我想赶紧把婚离了,也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是一定会判离,还是有其他说法呢?特别想了解在这种对方找不到人的状况下,离婚判决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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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方像‘丢失茉莉’这种失踪的情况下,法院会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公告送达,之后依法作出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不一定就是离婚。 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深入调查和评估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同时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也就是原告,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长期下落不明或者失踪时间超过两年,那么法院将会做出离婚的判决;要是被告失踪时间不足两年,且原告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则可能会做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 另外,对于此类离婚案件的管辖,如果是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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