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欠债无力偿还会让子女偿还吗
最近遇到个事儿让我挺苦恼的,我有个亲戚欠了不少钱,现在他实在没能力还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会不会要求他的子女来还钱啊?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子女到底有没有这个偿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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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一个人欠债无力偿还,子女是没有义务偿还的。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父母和子女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不因血缘关系就使得子女要对父母的债务负责。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哦。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简单说,就是子女继承了多少价值的遗产,就在这个范围内偿还债务。要是遗产价值10万,债务是15万,那子女最多只用还10万;要是子女放弃继承,那就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举个例子,老张欠了20万债务后去世,他儿子小张继承了老张一套价值15万的房子,那么小张就要在这15万的范围内偿还老张的债务。 相关概念: 民事主体:就是能够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或组织等。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依法继承财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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