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债无力偿还会与家人有关吗


一般来说,个人欠债无力偿还跟家人没有关系,在法律层面上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债务人的家人还债。这是因为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一种就是个人的债务被界定成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借钱,像日常买菜、孩子上学费用等借款,这类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配偶是有偿还义务的。 另外,如果债务人死亡,而其家人作为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财产,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还有一些较少见的特殊情况,比如未成年子女所欠的小额债务,父母作为监护人,有责任进行偿付;成年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且收入、财产与父母共有,并且子女是为了家庭而欠债时,父母也有偿付义务;子女与父母一起经营生意,且收入、财产均为家庭共有,父母也有责任为子女的债务承担代偿义务;父母在继承子女财产时,需要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子女的债务 。 总之,除了上述这些特殊情况外,个人债务和家人通常是没有关系的。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继承:是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