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简易征收专票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收到了一张简易征收的专票,不知道能不能用来抵扣税款。我不太清楚相关的规定,也怕弄错了会有税务风险。所以想问问,在咱们国家的税法里,收到这种简易征收的专票到底可不可以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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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简易征收和专票抵扣的基本概念。简易征收是增值税的一种征收方式,对于一些特定的行业或业务,由于难以准确核算进项税额等原因,税务机关允许采用简易征收办法,按照征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指的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对于收到简易征收专票是否可以抵扣,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通常情况下,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简易征收专票,只要该业务符合增值税抵扣的规定,且不属于不得抵扣的情形,那么是可以抵扣的。 不得抵扣的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也有明确规定,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如果购买方取得的简易征收专票对应的业务属于这些不得抵扣的情形,那么就不能进行抵扣。 所以,收到简易征收专票能不能抵扣,关键要看购买方的身份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以及该业务是否符合抵扣规定且不属于不得抵扣的情形。企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仔细审核业务和发票情况,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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