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能否抵扣进项?


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普通发票(简称普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这里解释一下进项税额,它指的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你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时付的那部分增值税。 通常,企业想要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普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第一种情况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例如,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购了价值10000元的农产品,取得了农产品销售发票,那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000×9% = 900元。 第二种情况是通行费发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5%。 第三种情况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比如企业员工出差取得的注明其身份信息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税额100元,那么这100元就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