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是否可以开具专票?
我公司采用简易征收方式纳税,在业务往来中,合作方要求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不太确定简易征收能不能开专票,也不清楚这里面有什么具体规定和限制,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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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收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简易征收。简易征收是增值税的一种征收方式,对于一些特定的行业或业务,由于其会计核算不健全等原因,难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所以采用简易征收办法,按照征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这简化了纳税计算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特定情形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是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中,对不同行业和业务的简易征收开票情况有详细规定。例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再比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以,简易征收能否开具专票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业务类型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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