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怎么办,该怎么维权呢?


当在泰安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或产生医疗纠纷时,可按以下步骤维权。首先,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比如病历资料、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等。病历资料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它能反映出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问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所以,患者可以依法要求医院提供这些资料。 接下来,可以选择与医院进行协商。协商是一种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就赔偿等问题进行沟通。在协商过程中,患者要明确自己的诉求,如要求医院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责任。同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情绪化的表达。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患者还可以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明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的重要依据。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纠纷,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一种较为强制的解决方式,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在诉讼过程中,患者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总之,患者在遇到医疗事故和纠纷时,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