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怎样证明一方为子女买的房?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现在涉及到房产问题。之前有一方给子女买了套房,可现在对这房子的归属有争议。我想知道具体该怎么证明这房子是一方给子女买的,有哪些办法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证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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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证明一方为子女买的房,有多种方式。 首先,产权登记证书是重要证明。如果产权登记证书上只有子女名字,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证明房子是为子女购买的。因为按照常理,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代表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其次,赠与合同也能起到证明作用。若有明确的赠与合同,表明一方将房子赠与子女,这也是有力的证据。比如父母和子女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约定将该房产赠与子女。 此外,还有其他相关证据,像夫妻双方的认可陈述、夫妻双方与父母签署的买房声明、房屋买卖认购合同、房屋销售人员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首付款银行转账记录、税收缴纳银行转账记录、贷款还款银行转账记录等 。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明确只给子女,那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总之,在证明一方为子女买房时,要尽可能收集多方面的证据,以增强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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