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该如何认定?
我和配偶正在闹离婚,涉及到父母赠与的房屋归属问题。我不太清楚这房子到底算谁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具体要怎么判断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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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认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父母是在子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结婚前一方父母赠与房产的,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其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例如,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的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后,如果父母在赠与房屋时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比如通过赠与合同等书面形式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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