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赠予配偶的房产,离婚时到底归谁呢?
我和配偶婚内有房产赠予的情况,现在面临离婚,不清楚之前赠予的房产该怎么分。想了解下具体是看哪些因素来确定房产归属,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支撑,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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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赠予配偶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主要看赠予时是否有明确约定。 如果在赠与合同或者相关约定中,明确表明房产是赠予夫妻中的某一方,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明确指定赠予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例如,赠与合同中写明“此房产赠予妻子一方,为其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就归妻子所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在赠予时没有明确约定房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通常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均等的原则进行分割。例如,只是简单地将房产赠予夫妻,但没有特别说明只给其中一方,那么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有权分割该房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写的是男方名字,那么该房产为男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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