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父母给的房子,离婚后到底归谁呢?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涉及到婚前一方父母给的房子归属问题。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房子是算作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婚前父母给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具体划分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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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父母给的房子,离婚后的归属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一方父母在婚前明确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且有相关证据证明,比如有明确的赠与协议或者遗嘱等书面材料表明此房仅赠与一方。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该方所有。 其次,若房屋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若无特殊约定,一般认定为对该方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时房屋归该方所有。这是因为从常理和法律角度看,父母出资并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可视为对其个人的赠与意愿。 但如果房屋是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协商确定房屋的归属,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法院判决时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总之,婚前父母给的房子在离婚后的归属主要取决于房屋的出资情况、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明确的赠与约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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