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经营过程中取得了一些进项发票,不清楚这些进项税能不能用来抵扣。想了解下在我国法律规定里,简易计税方式下进项税到底可不可以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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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法规定中,简易计税方法下的进项税通常是不可以抵扣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简易计税方法和进项税抵扣的概念。简易计税方法是一种相对简便的计税方式,它不考虑企业实际的进项税额情况,而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简单来说,就是直接用销售额乘以一个固定的征收率得出要交的税。而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这里的小规模纳税人通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同时,一般纳税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这就明确了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在简易计税方法下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有一部分业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一部分业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那么要分别核算不同计税方法下的销售额和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如果符合规定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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