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夫妻债务是否需要子女偿还?
我家亲戚夫妻二人欠了不少钱,现在债主好像想让他们的子女还钱。我不太清楚这种做法合不合理,想知道在法律上,子女到底有没有义务偿还父母的夫妻债务,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可能会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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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法律上夫妻债务不需要子女偿还。 从责任主体角度来看,债务是特定主体基于特定行为所产生的义务。夫妻债务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产生的债务,责任主体是夫妻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例如,夫妻为了家庭生活共同借款购买房产,那么这笔债务就应当由夫妻共同来偿还。 然而,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当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子女在继承遗产后,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财产范围之内对父母的债务承担责任。比如,父母留下的遗产价值10万元,而夫妻债务有15万元,那么子女只需在10万元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对于超出的5万元,子女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除非其自愿偿还。 总之,在判断夫妻债务是否需要子女偿还时,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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