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车祸受害人应得到哪些赔偿?


在陕西,车祸受害人能获得多方面的赔偿,具体如下: **人身损害相关赔偿**: - **医疗费**: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若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存异议,需承担举证责任。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 **营养费**:一般按30元/天×住院天数计算,受伤情况、医嘱意见、客观病情需要及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意见等可确定出院后的营养期限。 - **误工费**: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费**: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期限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二十年。具体结合受害人身体客观情况、医嘱意见及司法鉴定意见确定,护理费可按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100元 ~150元)×护理期限计算。 - **交通费**: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以正式票据为凭,且有关凭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造成残疾或死亡的相关赔偿**: - **残疾赔偿金及辅助器具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造成残疾的,除上述费用外,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经济补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是因伤势使用辅助器具产生的费用。 -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若车祸造成受害人死亡,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除治疗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他可能的赔偿**:还可能包括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住宿费是受害人因治疗需要在外住宿产生的费用;若受害人伤势导致家庭成员收入减少,应得到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此外,若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