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未付款能否办理出口退税?

我是一家外贸企业,之前收购了一批货物准备出口,但是因为资金周转问题还没给供应商付款。现在想办理出口退税,不知道没付款这种情况会不会影响办理,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上,这种情况能不能办理出口退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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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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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外贸企业收购货物未付款能否办理出口退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了鼓励出口,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而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等相关规定,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比较关键的是要有真实的货物出口业务、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 对于收购货物未付款这一情况,目前并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未付款就不能办理出口退税。通常来说,税务机关主要关注的是业务的真实性和相关凭证的合法性。只要外贸企业能够提供证明该笔收购业务真实发生的证据,比如购货合同、发票、货物运输单据等,并且货物确实已经出口,符合出口退税的其他条件,理论上是可以办理出口退税的。 然而,虽然付款与否不是办理出口退税的直接限制条件,但如果长期不付款,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和调查。因为税务机关在审核出口退税业务时,会对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若发现业务存在异常,比如没有合理理由却长期未付款,可能会认为业务存在风险,进而对出口退税的办理产生影响。所以,外贸企业在收购货物后,即使暂时未付款,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保业务流程合规,及时准备好办理出口退税所需的各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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