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是否一定要征得军人同意?
我老公是现役军人,我现在想和他离婚,但听说要征得他同意才行。我实在和他过不下去了,也不知道是不是必须得他点头才行,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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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到特殊的保护。这主要是考虑到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他们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长期奉献,在婚姻关系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保护,有助于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和军心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所说的“现役军人”,指的是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也视为现役军人。而“现役军人的配偶”,指的是非军人一方。 一般情况下,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就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例如,小李是非军人,其丈夫小张是现役军人,小李想要离婚,按照法律规定,她需要取得小张的同意。 不过,当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时,就不受必须征得其同意这一限制。“重大过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也就是说,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和他人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军人对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进行打骂、伤害,或者不管不顾、遗弃他们。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如果军人有这些不良行为,并且经过多次教育仍然不改正。四是其他重大过错,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比如,如果军人有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错。 所以,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原则上要征得军人同意,但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配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在不经过军人同意的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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