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我想了解下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具体是怎么回事。我有个朋友好像涉及到类似的情况,他在卖一些药品,有人说那些药是劣药,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算劣药,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怎么认定和处理,所以想详细了解下这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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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生产出来质量不好的药,或者把质量不好的药卖出去,或者把这种药提供给别人用,而且还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比较严重的伤害,那就可能构成这个罪。 要理解这个罪名,首先得知道什么是劣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对于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所说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般是指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而“后果特别严重”,通常是指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劣药与危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是不是因为吃了这些劣药才导致了人体健康受到严重危害。同时,还需要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生产、销售了劣药,也可能会被认定构成犯罪。总之,生产、销售、提供劣药是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药品市场秩序的行为,法律对此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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