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约定的自动顺延条款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我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里有自动顺延条款,到期后没续签但还在上班。我不太清楚这个自动顺延条款有没有效,要是后面有纠纷,这条款能保障我的权益吗?想了解下法律对这种条款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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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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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自动顺延条款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期满时,若没有出现特定情形,合同将自动延续一定期限。通俗来讲,就是合同到期了不用重新签,按照约定接着履行。 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自动顺延条款的效力,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自动顺延条款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自动顺延条款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一般是有效的。例如,当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若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自动顺延条款,且该条款实际上达到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效果,那么该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自动顺延条款符合这些情况,那么它是受法律保护的。 然而,如果自动顺延条款的约定排除了劳动者的主要权利,或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有些自动顺延条款可能会不合理地限制劳动者的权益,使劳动者在合同延续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如果自动顺延条款存在这些情形,那么它就是无效的。 此外,即使自动顺延条款有效,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时与劳动者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用人单位利用自动顺延条款来规避法律责任,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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