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婚姻情形包括哪些?
我和对象打算结婚,但是听说有些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我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情形,就怕自己的婚姻会被判定无效。所以想问问大家,无效的婚姻情形到底包括哪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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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其他人登记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原则。比如,甲在和乙存在合法婚姻关系期间,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 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就是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像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则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比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如果有这类亲属关系的人结婚,婚姻是无效的。这主要是从优生学和伦理道德等方面考虑的。 三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方或者双方都未达到这个法定年龄就登记结婚,那么该婚姻无效。例如,甲(男)二十周岁,乙(女)二十周岁,他们登记结婚,由于甲未达到法定婚龄,他们的婚姻就是无效的。 当婚姻被法院依法宣告无效后,它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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