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但听说有些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形,担心自己的婚姻会出现问题。想了解一下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都有什么,好提前做个了解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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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指的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的,也就是从一开始这段婚姻就不被法律所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其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例如,甲已经和乙结婚,在没有和乙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原则,重婚行为严重违反了这一原则,破坏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第二种情形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就是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禁止这类亲属结婚,是因为从遗传学和优生学的角度来看,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对后代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种情形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法定年龄就登记结婚,那么该婚姻无效。这是考虑到男女双方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在生理和心理上才能够成熟,才具备承担婚姻家庭责任的能力。比如,甲(男)二十周岁,乙(女)二十周岁,他们登记结婚,由于甲未达到法定婚龄,他们的婚姻就是无效的。 当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后,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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