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最近在研究婚姻法律相关知识,对婚姻无效这一块不太明白。想具体了解下,到底在哪些情况下,一段婚姻会被认定是无效的呢?是从结婚流程、双方关系,还是其他方面去判断呀,希望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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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结婚后,因为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所以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重婚。重婚就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和其登记结婚。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不仅破坏了婚姻秩序,还损害了合法配偶的权益。 其次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从医学和科学角度考虑的,近亲结婚容易产生遗传学疾病,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就是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就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最后是未到法定婚龄。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男女双方未达到这个法律规定的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就结婚,那么这段婚姻会被认定无效。 一旦婚姻被认定无效,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处理无效婚姻相关事宜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而且,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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