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是怎么判的?
我和对象登记结婚了,但后来听说有些情况婚姻会被判定无效。我不太清楚具体哪些情况会判无效,也不知道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我想了解一下法院判婚姻无效有哪些标准和步骤,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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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判定婚姻无效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过程,需要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一定的司法程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比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里所说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比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三)未到法定婚龄。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该婚姻会被判定无效。 其次,关于婚姻无效的判定程序。婚姻无效必须经法院依法判决,不能由婚姻双方自行认定。想要申请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并且,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比如,双方结婚时一方未到法定婚龄,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此时法院就不会再判定该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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