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会怎么判决?


无效婚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所以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首先,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是因为无效婚姻是法定的、自始无效的情况,不能通过调解来改变其性质。比如,如果法院查明一方存在重婚行为,那么会直接判决该婚姻无效,不存在调解让其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可能。 其次,涉及财产分割。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例如,在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中,合法婚姻当事人有权要求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充分考虑这一点。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无效婚姻关系中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即使婚姻无效,父母对于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与正常婚姻关系下是一样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 另外,如果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要是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