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无效由谁来宣判?

我最近对婚姻无效的判定比较疑惑。我身边有个情况,感觉好像符合婚姻无效的条件,但不清楚到底该由谁来判定。就想知道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到底是哪个机构或者部门能宣判婚姻无效,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展开 view-more
  • #婚姻无效
  • #法院宣判
  • #法定情形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姻无效是由人民法院来宣判的。 简单来说,婚姻无效指的是男女双方虽然进行了结婚登记,但因为违反了结婚的法定条件,所以这段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应当被宣告无效。这可不是随便哪个机构或者个人就能说了算的,必须经过法定的司法程序,也就是由人民法院来审查和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当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对婚姻是否具备法定无效情形进行审查,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就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时,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也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财产分割一般会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对共同财产的贡献等因素合理分配;子女抚养问题则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抚养权归属。而且,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一旦作出,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婚姻关系自始至终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过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当事人仍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