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无效由谁来宣判?

我最近对婚姻无效的宣判主体这方面不太清楚。我身边有个情况,两人结婚好像存在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状况,我就想知道到底是哪个机构能判定他们的婚姻无效呢,是婚姻登记处还是法院之类的呀,就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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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姻无效是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宣判的。 简单来说,婚姻无效指的是双方不满足法定结婚条件,或者没履行法定结婚程序就结了婚,这样的婚姻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而且不同情形下,利害关系人也不同。比如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的,是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 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严格依法对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展开审查,之后再作出是否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并且在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时,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也应当一并处理。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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