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申请人都包括哪些?
我最近对无效婚姻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尤其想弄清楚无效婚姻的申请人范围。我想知道到底哪些人有资格去申请宣告一段婚姻无效呢?是只有当事人,还是其他人也可以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规定。
展开


无效婚姻,简单来说,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自始都不算合法的夫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有权申请无效婚姻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其中,利害关系人因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不同而有所不同: 如果是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重婚就是一个人同时存在两段或以上的婚姻关系,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的一夫一妻制原则,基层组织比如居委会、村委会等,他们对辖区内的情况比较了解,有责任维护婚姻秩序,所以也能作为申请人。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以重婚为由申请的,符合条件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我国法律规定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有人未达到这个年龄标准就结婚,其近亲属是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这是因为近亲属与当事人关系密切,对其权益比较关注,法律赋予他们这个权利以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权益。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我国禁止三代以内的血亲结婚,比如表兄妹等。因为这种近亲结婚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遗传疾病等问题,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所以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宣告此类婚姻无效。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