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认定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

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仲裁相关内容,但感觉协议有些地方不太规范,担心有瑕疵。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么去认定这种有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呀?是直接就无效了,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想了解具体判断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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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咱们得知道什么是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把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它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也是整个仲裁程序的基础。 按照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协议得具备这些内容:要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确说要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要确定仲裁事项,也就是具体哪些争议可以通过仲裁处理;还得选定仲裁委员会,确定找哪个机构来仲裁。 然而,如果仲裁协议有瑕疵,效力该怎么认定呢?《仲裁法》第17条规定,出现下面这些情况,仲裁协议直接无效:一是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比如有些事项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仲裁,那这种约定就不行;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因为他们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签的协议也就没效力;三是一方用胁迫手段,强迫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要是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这种情况呢,按照《仲裁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要是双方能达成补充协议,那仲裁协议还是有效的;但要是达不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就无效了。 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瑕疵仲裁协议也有特别的认定方式。比如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进行仲裁,并且以先提起仲裁的为准。要是没办法确定选择仲裁机构的时间先后,那就由仲裁机构之间协商确定管辖;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决定。再比如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要是能依据文字含义、逻辑推理或者常理推断出当事人本意所指的仲裁机构,那也可以确认为有效仲裁协议。 相关概念: 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 仲裁事项:明确哪些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来处理的范围界定。 仲裁委员会:负责进行仲裁活动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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