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约定的仲裁不在双方所在地,是否有效?

我和对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但是选定的仲裁机构不在我们双方的所在地。我现在担心这样的约定会不会在后续出现纠纷时被认定为无效,导致无法按照我们的约定进行仲裁。我想知道这种不在双方所在地的仲裁约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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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双方约定的仲裁不在双方所在地,通常是有效的。 首先,从仲裁的法律性质来看,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它不同于诉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仲裁机构,不受双方所在地的限制,只要双方自愿且明确商定了仲裁地区及仲裁机构,该仲裁协议一般就是有效的。 然而,要使仲裁协议有效,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一是仲裁请求必须表达清晰明确,要有“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者类似的明确表述;二是所申请的仲裁内容必须包括所有相关条款或是具体到其中一部分;三是选定的仲裁机构必须明确,双方要确定具体由哪一个仲裁机关来处理纠纷。例如,不能仅仅约定仲裁地点而不明确仲裁机构,否则仲裁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另外,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劳动争议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所以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就不能随意约定异地仲裁。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存疑,有权在仲裁程序完成之前向仲裁机构或者当地法院提出质疑。但如果在仲裁裁决生效之后才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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