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我结婚后才发现婚姻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心里很不安,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下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呢?我担心自己的婚姻也在无效的范围内,希望能了解清楚,给自己一个明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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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指的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也就是说,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在法律上就不被认可,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其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破坏了婚姻的伦理和法律秩序。 其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对后代的健康不利,所以法律禁止这类婚姻。 其三,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那么该婚姻无效。法定婚龄的设定是考虑到男女双方的生理和心理发育情况,以及社会的人口发展等因素。只有达到法定婚龄,双方才能更好地承担起婚姻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婚姻被认定为无效,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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