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客没有合同却拖欠租金该如何处理?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当时没签合同。现在租客已经好几个月没给租金了,发消息也不回。我想知道这种没合同的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能让租客把欠的租金补上,有没有快速有效的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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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租客拖欠租金,首先要明确这种租赁关系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未签署书面房屋租赁协议,通常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关系。 在这种不定期租赁关系里,房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同时要求租客支付所拖欠的租金。因为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但如果双方存在口头约定,租客不按照口头约定支付租金,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补足租金的法律责任。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您首先尝试与租客进行友好协商。通过心平气和的沟通,了解租客拖欠租金的原因,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比如约定一个新的支付时间等。 要是协商没有结果,房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采取法律手段时,房东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例如房产证、身份证以及起诉书等,前往当地法院进行立案申请。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如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这说明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双方的租赁关系和权利义务也可以依据交易习惯等确定。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概念: 不定期租赁: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然受法律保护,但在解除合同等方面有一些特殊规定。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租赁关系中,如果租客拖欠租金,就属于违反约定,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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