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说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不合法该怎么办?
我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结果社保局说不合法。我不太清楚是哪里出了问题,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符合申请条件啊,不明白为啥说不合法,想了解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依据什么法律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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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于后续医疗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社保局说您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不合法,可能存在多种情况。一种可能是您并不符合领取的法定条件,比如伤残等级鉴定不符合要求、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不符合规定等。另一种可能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虚假材料。 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先向社保局咨询,了解他们认定不合法的具体理由和依据。如果您对社保局的说法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若行政复议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您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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