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社局赔付了医疗费后还能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人社局已经赔付了医疗费。现在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呢?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有没有冲突,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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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人社局赔付了医疗费后,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概念。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它主要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后续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有一定的保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有条件限制的。第一,要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也就是说,您必须先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经过专业机构鉴定了伤残等级。第二,要符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比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您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 人社局赔付医疗费和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并不冲突。医疗费是对您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的补偿,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基于您的伤残情况和劳动关系的解除等因素给予的后续医疗保障费用。只要您满足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条件,即使之前人社局已经赔付了医疗费,您依然可以提出申请。不同地区对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和申请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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