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除了保险赔偿单位还需要赔偿吗?
我受了工伤,保险已经给了一部分赔偿,但我感觉损失还是挺大的。想知道在保险赔偿之后,单位是不是还需要再给我一些赔偿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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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事件中,除了保险赔偿外,单位是否还需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保险待遇和单位赔偿责任有明确规定。 对于一些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承担。比如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但在某些情形下,单位也有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所有按照规定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都由该用人单位支付。即使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也由所在单位负责。 此外,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工伤除了保险赔偿外,单位有可能还需要进行赔偿,具体要依据职工的工伤情况、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以及相关的伤残等级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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