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企业还需要进行赔偿吗?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已经确定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但我不太清楚,除了工伤保险赔偿外,企业是不是还需要额外赔偿我呢?想了解一下企业在工伤赔偿这一块的责任和义务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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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中,企业是否还需要进行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保险赔偿和企业赔偿的概念。工伤保险赔偿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当员工发生工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费用。而企业赔偿则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企业需要自行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企业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在发生工伤后,除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外,企业在上述这些情况下是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伤情况,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企业是否还需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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