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后复发是否还有赔偿?
我之前受了工伤,已经拿到了赔偿。最近旧伤复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再获得赔偿。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自己是否有再次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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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后复发通常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复发。工伤复发指的是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简单来说,就是之前因为工伤留下的问题又再次发作了。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其中,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不过,工伤复发要获得赔偿是有一定程序的。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然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只有经过这样的确认程序,才能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所以,当工伤复发后,一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去申请确认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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