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复发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也拿到了相应赔偿。可现在工伤复发了,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是还能再获得赔偿吗?要走什么流程呢?心里特别没底,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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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工伤赔偿复发的情况,首先要明白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发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也就是说,工伤复发后如果确认需要治疗,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比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具体的处理流程通常是,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确认需要治疗的,应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单位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并携带相关病历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旧伤复发确认。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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