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赔偿可以二次赔偿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已经做过工伤鉴定也拿到了赔偿。最近旧伤复发,又去治疗了,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二次赔偿啊?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条件,要是能二次赔偿,流程又该怎么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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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赔偿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二次赔偿的。 首先,如果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也就是说,再次工伤并被认定后,能按新的伤残等级获得相应赔偿。比如再次工伤鉴定为更高等级,那么伤残津贴等赔偿会相应增加。 其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也有相应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不过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论上能拿两次,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通常只能选最高的那档。 相关概念: 工伤复发: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变。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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