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样才能规避对方债务?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离婚时债务的承担有明确规定,不能随意规避,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正确处理,保障自身权益。 首先要明确债务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简单来说,如果是两人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就属于共同债务;要是一方自己借钱去做一些和家庭生活没关系的事,正常情况下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和家庭有关的除外。 对于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要用共同财产来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或者财产各自分开了,两人先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判。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债务牵连,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发布申报债权公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查明双方及外界的债权债务关系,承办人员可在案件审理阶段发布申报债权人公告,且公告期限要纳入审判期限,保障审判效率和公正性。二是夫妻间的债务分配要尊重债权人权益,充分征求债权人意见。三是如果发现有未披露的债权,可以考虑将其追加为第三方参与诉讼程序 。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采取措施,也不能恶意逃避债务,不能通过虚假转移财产等手段来逃避债务承担。如果被发现有这些行为,不仅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也可能对自己不利。同时,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处理的条款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债权人。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一起签字借的钱、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等。 善意第三方债权人:指不知道夫妻之间存在特殊债务约定等情况,正常出借钱财的债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