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才能规避对方欠下的债务?
我打算离婚,但是担心对方在婚姻期间背着我借了不少债,到时候会让我也承担。想知道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合理规避掉对方那些我不应该承担的债务,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可行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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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想要规避对方欠下的债务,需要先准确判断债务性质。首先要明白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别。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个人债务则是欠债那一方自己负责还钱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这都是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一方自己偷偷去借了一大笔钱,说是做生意但从来没往家里拿过收益,也没跟配偶商量,这种就很可能不算共同债务。 在实际操作中,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去规避债务。比如不能为了躲债恶意转移资产或者制造虚假债务,这些行为不仅不道德,也是违法的。要是发现一方有这种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恶意的一方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另外,在离婚协议里关于债务处理的条款,不能损害到那些不知情的善意第三方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协议里写了债务由某一方承担,但债权人还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还钱(如果是共同债务的话),然后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以再根据离婚协议向对方追讨。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共同生活需要或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以个人名义且非因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善意第三方:在交易或法律关系中,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某种情况的无辜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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