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持刀伤人未遂该如何判定?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拿着刀要伤害我,不过最后没伤到我。我想知道这种故意持刀伤人未遂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定的呢?是只要拿着刀有伤害意图就算,还是有其他标准?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依据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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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持刀伤人未遂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要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也就是他拿着刀的目的是想要伤害别人,比如出于报复、泄愤等恶意想法。这是判定的重要基础,如果没有伤害故意,那就不能认定为此类情况。 其次,看是否“着手实行犯罪”。这意味着已经开始实施伤害行为了,像拿着刀朝着他人冲过去、做出砍刺的动作等,不能只是单纯有伤害想法,还得有实际行动。 最后,必须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比如在伤害过程中被旁人及时制止,或者受害者巧妙躲避等,这些不是行为人自己主动放弃伤害行为的情况。 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关于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有杀人故意的,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情况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没有杀人故意,只有伤害故意的,定故意伤害,但因未遂没有造成对方伤害后果,不构成犯罪,因为故意伤害属于结果犯,没有未遂,未造成任何伤害后果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 相关概念: 犯罪未遂:就是已经开始实行犯罪了,但是因为犯罪分子自己控制不了的原因,最后犯罪没有成功。 故意伤害罪:指的是故意去非法损害别人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 故意杀人罪:指的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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