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离婚还需要30天冷静期吗?
我在四川,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现在离婚有30天冷静期。我想知道在四川是不是也执行这个规定呀?我就想尽快把离婚手续办了,这30天冷静期对我影响挺大的,所以特别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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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离婚是需要遵守30天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只要是在中国大陆地区,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都要受到这30天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四川也不例外。不过,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并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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