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后有哪些赔偿?


报工伤后涉及到的赔偿种类较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用方面的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就意味着,只要是符合规定的治疗工伤的花费,都能从工伤保险那里得到报销。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还有伤残赔偿。如果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被评定为伤残等级,那么会根据不同的等级获得相应的赔偿。比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从27个月的本人工资到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不等;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到75%。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和16个月的本人工资,并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若工伤职工需要生活护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